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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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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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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GP)

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9,81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99,81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9,815.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999,815.00 999,815.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设备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提供在递交招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本次采购,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未提供清单)的,则响应无效。(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下午 13:00:00 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

地址:******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青青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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