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商洛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有资产共享与高效利用,根据《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收回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锅炉情况表
单位:元
编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置时间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备注 |
1 |
天燃气(低氮)锅炉 |
BWCC700K |
2019年11月 |
117766.67 |
58883.35 |
1T可供暖1万m2 |
2 |
天燃气(低氮)锅炉 |
BWCC1400K |
2019年11月 |
235533.33 |
117766.67 |
2T可供暖2万m2 |
3 |
天燃气(低氮)锅炉 |
BWCC700K |
2020年12月 |
132300 |
84892.5 |
1T可供暖1万m2 |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需确保所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调配成功后,接收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使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涉及锅炉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由接收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
******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