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财政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牵头科室:经济建设科)
2、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按职责分工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政策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科室:预算科、经济建设科)
3、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落实、完善环境与资源税费制度,强化税费征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4、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科室:政府采购科、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