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财政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商办字〔2021〕9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现予以公开。
一、2023年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认真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办《通报》精神,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方面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预算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3年在预算盘子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市级专项设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000万元,各县区预算设立专项资金300万元,全市财政预算安排环保专项1.52亿多元,有力支持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提升。
2、积极争取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2023年,我局积极积极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政策,配合生态环境、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共争取中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16.33亿元,保障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垃圾分类、“三大保卫战”等项目支出。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补偿、损害赔偿制度,及时拨付补偿资金,收缴赔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3、扎实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会同税******税务局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上报了省财政厅,2023年水资源税收入1026万元。
4、大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代理机购在采购活动中,将采购绿色环保生态产品作为资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必要条件之一。2023年,货物类采购完成21亿元,绿色采购产品17.22亿元,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了采购总额的82%。